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八条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 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 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 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第九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