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第九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