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公民对下列事项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 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 因工伤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 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第九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 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