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八条。公民对下列事项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 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工伤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 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第九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