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第九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