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八条 公民对下列事项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 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 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 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第九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