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八条,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 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 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第九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代理 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