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公民对下列事项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 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九 因使用伪劣化肥 农药,种子 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 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第九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一条 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