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按医疗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断 治疗和护理.但确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而造成的事故.第七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造成病员死亡。残废 功能障碍的应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急,危、重病员 借故推诿.拒绝收治 以致延误抢救时机,或不顾病情垂危 将病员推出转院转科的.二。擅离职守 工作失职 不严密观察病情 贻误抢救诊治时机的,三。未经批准并未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 擅自实施新疗法 新药物的,四,在诊疗护理中遇到疑难问题,不及时请示上级医生、不执行上级医生医嘱.或上级医生不及时处理下级医生请示的、五。违反诊疗制度和手术规程、误施手术、弄错手术部位.搞错器官或导致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手术中将纱布,器械等异物遗留体内、导致再行手术的,六、不按规定观察产妇分娩进程、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七,护理中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 不遵医嘱的,八,不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制度,供应,使用的器械。敷料、药液不符合消毒要求的,九。错发药 错打针,错输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使用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滥用有毒,麻醉。限量药品 错配处方、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不合格血源的。十 检验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差错,导致诊断错误或影响诊疗的、十一.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未按规定配合诊疗护理工作的。第八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