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按医疗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确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而造成的事故,第七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应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急,危.重病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以致延误抢救时机 或不顾病情垂危。将病员推出转院转科的 二,擅离职守,工作失职,不严密观察病情.贻误抢救诊治时机的,三,未经批准并未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擅自实施新疗法,新药物的,四、在诊疗护理中遇到疑难问题,不及时请示上级医生,不执行上级医生医嘱 或上级医生不及时处理下级医生请示的 五,违反诊疗制度和手术规程,误施手术,弄错手术部位、搞错器官或导致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手术中将纱布 器械等异物遗留体内 导致再行手术的,六。不按规定观察产妇分娩进程,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七.护理中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的,八,不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制度,供应.使用的器械。敷料。药液不符合消毒要求的.九,错发药.错打针,错输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使用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滥用有毒,麻醉,限量药品、错配处方,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不合格血源的 十。检验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差错,导致诊断错误或影响诊疗的,十一 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未按规定配合诊疗护理工作的。第八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