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按医疗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确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而造成的事故、第七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造成病员死亡,残废 功能障碍的应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一,对急。危 重病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以致延误抢救时机、或不顾病情垂危。将病员推出转院转科的 二、擅离职守,工作失职.不严密观察病情,贻误抢救诊治时机的,三,未经批准并未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擅自实施新疗法.新药物的。四.在诊疗护理中遇到疑难问题,不及时请示上级医生 不执行上级医生医嘱.或上级医生不及时处理下级医生请示的、五,违反诊疗制度和手术规程,误施手术 弄错手术部位,搞错器官或导致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手术中将纱布 器械等异物遗留体内.导致再行手术的,六.不按规定观察产妇分娩进程、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七.护理中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的.八,不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制度,供应,使用的器械,敷料,药液不符合消毒要求的,九 错发药、错打针。错输血,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使用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滥用有毒.麻醉,限量药品,错配处方.违反药物配伍禁忌 使用不合格血源的,十.检验工作不负责任 发生严重差错.导致诊断错误或影响诊疗的 十一 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未按规定配合诊疗护理工作的、第八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