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 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按医疗工作制度 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但确因业务技术水平所限而造成的事故、第七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应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一,对急,危 重病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以致延误抢救时机。或不顾病情垂危,将病员推出转院转科的 二,擅离职守。工作失职.不严密观察病情,贻误抢救诊治时机的 三,未经批准并未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擅自实施新疗法,新药物的.四 在诊疗护理中遇到疑难问题。不及时请示上级医生.不执行上级医生医嘱.或上级医生不及时处理下级医生请示的.五、违反诊疗制度和手术规程。误施手术 弄错手术部位。搞错器官或导致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手术中将纱布、器械等异物遗留体内、导致再行手术的,六.不按规定观察产妇分娩进程、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七、护理中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 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 不遵医嘱的,八.不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制度,供应 使用的器械,敷料、药液不符合消毒要求的。九,错发药,错打针 错输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使用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滥用有毒,麻醉、限量药品 错配处方,违反药物配伍禁忌。使用不合格血源的,十、检验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差错、导致诊断错误或影响诊疗的。十一。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 未按规定配合诊疗护理工作的.第八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