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2022年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公共厕所(试行) DB4212/T 11-2020
  •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2009年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205/T 71-2020
  • 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017年
  • 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 DB4206/T 2-2017
  • 湖北省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2010年
  • 湖北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DB42/T 685-2020
  • 恩施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4228/T 016-2017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 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二.研究出应用于母婴保健领域中新的技术成果 在推广母婴保健先进适用技术 普及母婴保健卫生知识及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连续从事母婴保健工作25年以上.成绩突出的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婚检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医学技术鉴定或施行结扎手术 终止妊娠手术的.二,出具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列第 一,项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列第。二。项出具的证明无效、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婚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第四十条,对出具有关虚假证明或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可分别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第四十一条。拒报。谎报.隐瞒,伪造以及涂改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应持有而未持有婚检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四条,母婴保健监督人员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