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第三十三条.文化。体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 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报刊、广播。电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宣传保护残疾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些体育场馆。影剧院,对有组织的残疾人训练.比赛和演出给予免费。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办盲文图书室,盲人有声读物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开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第三十五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 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第三十六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 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建成未达到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小城镇 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第三十八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 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 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坐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并免收停车费用,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扶助残疾人的活动 采取措施,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