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第三十三条 文化.体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第三十四条。报刊 广播.电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残疾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残疾人生活 为残疾人服务、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些体育场馆,影剧院。对有组织的残疾人训练。比赛和演出给予免费、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办盲文图书室、盲人有声读物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开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第三十五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第三十六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建成未达到无障碍建设要求的 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第三十八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坐椅 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用,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扶助残疾人的活动,采取措施.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