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第三十三条,文化 体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报刊.广播.电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残疾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些体育场馆.影剧院。对有组织的残疾人训练,比赛和演出给予免费.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办盲文图书室、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开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第三十五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 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第三十六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第三十七条.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建成未达到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第三十八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 准予免费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坐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用.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扶助残疾人的活动,采取措施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