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第三十三条.文化,体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鼓励 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 娱乐活动.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创造条件 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第三十四条,报刊、广播,电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残疾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一些体育场馆,影剧院、对有组织的残疾人训练。比赛和演出给予免费。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办盲文图书室 盲人有声读物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开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第三十五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第三十六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第三十七条.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与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对已建成未达到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第三十八条.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 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坐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用.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扶助残疾人的活动。采取措施.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