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和快速反应制度 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第四十二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第四十三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 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泄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五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倒车 逆行.不准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转弯、同方向只有两条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不超车时严禁占用超车道。占用超车道后。应当及时驶回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或者三条以上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各车道的最低车速要求行驶、第四十六条 车辆因遇障碍 发生故障,事故等停车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的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雨.雪,雾天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和后雾灯。第四十七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前方发生事故,堵塞等情况必须停车时 应当依次停在行车道内,除事故救援车辆外,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行车 第四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 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 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 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当出现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或者路面大面积结冰等情况、采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发布公告实施。并通过媒体,收费站入口及沿线信息板等发布信息 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发布开通信息。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