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七十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八十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铰接式客车 电车等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六十公里、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在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准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一百米至五十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并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 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行人、车辆,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应当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应当避让先进入该路段的车辆。第三十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当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二、夜间牵引车辆时,牵引装置上应当设置反光标识物、三 道路设有主路、辅路的.在辅路上行驶、道路设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在慢速车道内行驶.四。全挂拖斗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作为牵引车辆,五 牵引车辆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 不得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第三十一条,在道路上驾驶试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取得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试车、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四、不得进行制动测试,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运载需要捆扎的物品的 应当捆扎牢固平稳、不得遮挡视线 装载物容易散落。飞扬,泄漏的,应当封盖严密 不得妨碍行车安全.第三十三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拖拉机,货运汽车,三轮汽车通行的区域、确因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行驶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 路线行驶,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需要上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行驶的 驾驶人应当事先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 灯光 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等 并保证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