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二十二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医疗事故的补偿标准是.一级医疗事故.死者生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 并有直接抚养人口的为三千元,死者生前虽系主要劳动力、但无直接抚养人口的为二千五百元,死者系未就业的青少年、儿童或需他人赡养的老人的为一千五百元、二级医疗事故,病员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为二千五百元,其他病员为二千元、三级医疗事故。一千元,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及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第二十三条,病员或其家属领取医疗事故补偿费时 必须由医疗单位。病员或其家属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交医疗单位、病员所在单位,病员或其家属和卫生行政部门保存、第二十四条,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 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 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处理后书面通知家属或其单位,尸体存放费和处理费由病员一方负担。第二十五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员.医疗单位应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第二十六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 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除责令其给病员或病员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其开业执照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发生的医疗事故 由其带教医师负责 如事故属于个人擅自所为造成的。由造成事故的本人负责,接受进修 实习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 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其派出单位处理。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发生医疗事故需支付给病员或家属补偿费及增加医疗费用的。由接受进修。实习单位和派出单位各付一半.第二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够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医疗单位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民主权利和工作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口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