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医疗事故的补偿标准是。一级医疗事故。死者生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并有直接抚养人口的为三千元.死者生前虽系主要劳动力.但无直接抚养人口的为二千五百元,死者系未就业的青少年、儿童或需他人赡养的老人的为一千五百元,二级医疗事故,病员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为二千五百元,其他病员为二千元、三级医疗事故 一千元。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 而削减病员及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第二十三条 病员或其家属领取医疗事故补偿费时、必须由医疗单位。病员或其家属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交医疗单位。病员所在单位、病员或其家属和卫生行政部门保存.第二十四条。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 由其家属接受出院 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处理后书面通知家属或其单位,尸体存放费和处理费由病员一方负担,第二十五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员,医疗单位应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 降职 撤职 开除留用察看 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第二十六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医疗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 对情节严重的,也应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除责令其给病员或病员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其开业执照.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发生的医疗事故 由其带教医师负责,如事故属于个人擅自所为造成的,由造成事故的本人负责,接受进修,实习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其派出单位处理、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发生医疗事故需支付给病员或家属补偿费及增加医疗费用的。由接受进修,实习单位和派出单位各付一半,第二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 情节恶劣已够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医疗单位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民主权利和工作权利 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口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违者 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