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第七条、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直接造成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后果的.为责任事故,一,对急、危。重病人、已确诊或可以确诊,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不负责任的转院.转科.贻误.丧失抢救时机的、二,值班时擅离职守或不认真了解病情,草率处理,或对病情恶化的病员未作急救处理 贻误抢救时机的,三.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遵守上级医师指导.擅自盲目处理的。或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的,四,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不认真准备,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损伤重要器官 手术后不严格执行常规或医嘱的,五,进行新手术,新技术项目、事先未作充分准备,未征得病员或家属同意 又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处理的、六。病员对某种药物有明显的过敏史,但未加询问或不重视病人陈述 而致病人过敏反应的,七.滥用非医书记载之偏方.草药,药物超过剂量、开错医嘱的。八,使用对某器官有损害或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的药物,不定期复查或不随时观察的,九 在助产过程中.不认真观察产程或违反助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十。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一,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交叉感染的、十二 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或不认真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的、十三.在各种检查治疗 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药剂等 工作中不负责任而发生错误,影响及时正确诊断和治疗的,十四 医院领导.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 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贻误诊断。抢救时机的,第八条,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断 治疗和护理 但由于医疗技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第九条 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员残废和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 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