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和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 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报刊 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基本知识 提高防火自救能力,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投诉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权利.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七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