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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 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 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二,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 一、项标准征收。第四十四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 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六条.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地方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 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降级以上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扣发百分之二十的补贴,下年度仍无明显转变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撤职以上的处分,农村享受定额补贴的、停发定额补贴、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不履行协助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义务,不执行生育假规定的 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 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一,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二,威胁,侮辱、殴打。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五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故意刁难申请人的,三,弄虚作假或者滥发计划生育证件的,四 虚报.瞒报 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五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法违纪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六、贪污。截留。克扣 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的,七、索取 收受贿赂的,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及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罚没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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