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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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