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潜山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2014年
  • 合肥市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 DBHJ/T 002-2011
  • 池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
  •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
  • 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5年修订
  •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DB34/1659-2012
  •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2007年
  • 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2009年
  • 蚌埠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7年
  • 安徽省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防裂技术导则 2013年
第三章,储备土地范围与实施程序。第十条。下列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第十一条、应当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土地储备手续,一 报批方案,应当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二,通知收回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政府的批准决定.向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通知 三,注销登记,以无偿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以有偿方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支付补偿费、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四。纳入储备,收回的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土地储备手续.一、申请收购。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土地收购申请.规划收购范围内涉及多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可以由所在区政府统一协调土地收购 二.核查情况、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土地的面积,四至范围,用途,权属及所依附着的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勘查和验核、三、申请规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四 评估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共同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土地及地上建 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进行评估测算,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后。确定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划拨土地的收购补偿费用按原批准用途的现行评估确认价确定 出让土地的收购补偿费用按原批准用途的现行评估备案价确定.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的补偿费用 按照评估备案价值确定.在建工程的收购补偿费用 由市审计部门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涉及房屋拆迁所需的其他补偿按本市现行拆迁补偿标准确定,五。报批方案,市土地储备中心拟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特殊宗地的土地收购方案报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六,签订合同、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解除 七。支付费用。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向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费用。八,交付土地,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 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等 九 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地上房屋的。可向市房地产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三条,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行使优先购买权购置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手续.第十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因实施土地储备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按照,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征收集体土地的费用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所依附着的集体债务由区审计部门审计.市审计部门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储备成本、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