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老年人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养老事业,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发展和改革。民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明确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健康等状况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人状况统计,老年人优待维权,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支持老龄科学研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老年人公共服务水平.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 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广播。电视.报刊 网站等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报道,为老年人服务 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经常性的敬老,养老、助老活动、老年节期间。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活动,第十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依法行使权利.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