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4年内累计2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维护.检测车辆,或者投入未办结更新手续的车辆运营的。二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与驾驶人签订承包合同或者驾驶人转包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驾驶人异地载客的。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驾驶人驾驶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转让客运经营权的.转让无效、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违反本条例四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 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吊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可以暂扣车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车辆,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在车辆上使用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的,没收其使用的顶灯.计价器,服务标志等,第六十二条,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