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 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 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 残.孕专用座位 车身前 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 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四 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六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辱骂.殴打 敲诈勒索乘客 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四 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第四十一条,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 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五 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 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六 依次进站,规范停靠、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 吃食物 二 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 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 不得故意绕行,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九 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三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 区 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 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五 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