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二 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 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 幼。病。残,孕专用座位 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三 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二 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第四十一条.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 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 五 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 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 不得甩客,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 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 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三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 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 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 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