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 服务和安全设施 应急装置齐全完好,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 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 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 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 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七,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 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四 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四 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五。因故中断运营的 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 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七.未经乘客同意 不得招揽他人合乘、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十一 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三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 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三 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