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 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 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 孕专用座位 车身前,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三 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 TAXI,字样的顶灯,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 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 四 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六.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七 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第四十一条 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 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 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 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六 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四 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六 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八,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九 在专用点候客的 规范停靠.按序载客,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一 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三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一 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 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二。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 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