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营服务。第三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服务和安全设施,应急装置齐全完好,二、在公共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线路站点示意图.投诉举报电话 运营价格标准 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车身前 后设置线路牌、车身右侧设置站点示意图,三、出租汽车使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 TAXI、字样的顶灯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禁烟标志、四。出租汽车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五,按照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六 遇有抢险救灾,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调度,七 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二.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第四十一条.公共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 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进出站点时及时报清线路站名、编号和走向。提示安全注意事项.四、按照规定线路运营,不得追抢、中途调头,到站不停 滞站揽客、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五,因故中断运营的,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八,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车内吸烟.吃食物、二,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三,载客后关闭空车标志.不得甩客。四,待租时启用空车标志。不得拒载、五,确需暂停运营服务时启用暂停服务标志 六、选择合理的线路或者按照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七,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八 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九.在专用点候客的。规范停靠 按序载客 在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滞站揽客。十,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十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第四十三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 市 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 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未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二 未向乘客提供发票的,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 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四,出租汽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五,出租汽车运营途中终止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