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六条.凡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的等级,情节和病员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一。一级.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三千元、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千元,三、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一千五百元.四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一千元 医疗事故补偿费的支付 由医疗单位负责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属于乡村医生。个体开业行医的 由乡村医生。个体行医者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参加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医疗单位。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行医者、发生医疗事故,其补偿费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第二十七条,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原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属厂矿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按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因工负伤 残废。死亡待遇的规定处理、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发生意外事故处理.属农民,城镇居民的,医院可减免住院。医疗费用,其生活有困难者 又符合救济对象的 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救济、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属乡村医生.个体行医,由乡村医生。个体行医者支付.参加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第二十八条,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继续住院治疗或治疗无效者或产妇死亡留下活婴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接到出院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应到医院办理出院或接收手续、对无理纠缠。拒不出院的、医院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单位不负责解决病员或其家属因医疗事故 提出迁移户口,安排工作.调配住房等方面的问题,第三十条.病员因医疗事故或事件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七天,无防腐设施的医疗单位不得超过三天,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火化后的骨灰应通知其家属领回 第三十一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根据事故的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 分别给予下列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 撤职 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但对情节严重.态度很坏 坚持错误的,也应依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事故的等级、情节及本人的态度 除责令其付给病员或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第三十四条 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进修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停止其进修,接受进修的医疗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转原单位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 销毁病案和有关材料、以及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有意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的 应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疗单位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民主权利和工作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凡借口因医疗事故而停尸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 聚众闹事、以及利用其它方式扰乱医疗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