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第七条、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为主要原因所致的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责任事故,一.对急.危 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拒绝或延误救治 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延误和失去有效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诊疗护理工作中.擅离职守、工作失职.贻误诊治或抢救有效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诊治工作中 明知病情疑难或应用新技术,新疗法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盲目处理.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请示 报告后 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四 手术治疗中开错病人.开错部位.摘错器官.违反手术制度 术前不讨论研究 准备工作不完善,术中粗暴.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以导致重要器官、血管.神经损伤.造成不良后果者,或将纱布.器械等异物遗留体内,需重新实施手术的。五.护理与治疗工作中,不按规定交接班、查对错误,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麻醉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用错麻醉药或用药过量,造成不良后果的,七 助产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 或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造成产妇、婴儿不良后果的、八、在检验,病理.理疗。放射 同位素.输血、输液等工作中.不负责任,丢失标本的。错报结果 拍错部位 延误治疗,配错血液.治疗过量。窥镜检查误伤组织器官、以及发生其它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九、诊治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使用规定,开错处方,用错药或滥用麻醉 剧毒。限剧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十、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 或违反特殊管理药品有关规定 或制剂含量错误、制剂不纯,消毒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现医生处方有重大错误未提出校正 仍然照方配发.造成不良后果的,十一,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供应不符合要求的器械、药品,敷料 输血 输液用的器材.而造成严重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第八条。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在诊断 治疗 护理工作中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所致功能障碍的事故、第九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下列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按程度的不同 分成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按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按卫生部发布的 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