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六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第七条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 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为主要原因所致的事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为责任事故。一,对急、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拒绝或延误救治,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延误和失去有效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诊疗护理工作中.擅离职守,工作失职,贻误诊治或抢救有效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诊治工作中。明知病情疑难或应用新技术 新疗法不请示上级医师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盲目处理 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请示。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手术治疗中开错病人 开错部位、摘错器官。违反手术制度,术前不讨论研究 准备工作不完善。术中粗暴,不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以导致重要器官.血管,神经损伤,造成不良后果者 或将纱布.器械等异物遗留体内 需重新实施手术的、五。护理与治疗工作中、不按规定交接班、查对错误,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麻醉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用错麻醉药或用药过量、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助产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观察产程进展。或违反助产原则和操作规程。造成产妇,婴儿不良后果的,八,在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输血 输液等工作中.不负责任,丢失标本的,错报结果 拍错部位。延误治疗.配错血液。治疗过量、窥镜检查误伤组织器官,以及发生其它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九,诊治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使用规定 开错处方,用错药或滥用麻醉,剧毒、限剧药品.造成不良后果的,十、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违反特殊管理药品有关规定 或制剂含量错误、制剂不纯、消毒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现医生处方有重大错误未提出校正,仍然照方配发 造成不良后果的。十一 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供应不符合要求的器械。药品。敷料、输血.输液用的器材,而造成严重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 第八条,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在诊断、治疗、护理工作中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所致功能障碍的事故,第九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下列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按程度的不同。分成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按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按卫生部发布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