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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监测与疫情报告,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综合监测和信息报告网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利用监测网络开展艾滋病主动监测,并对高危人群和重点地区的一般人群进行筛查或者专题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被羁押或者被监管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监测.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医学咨询、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血清学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进行艾滋病血清学检测的孕妇实行免费检测。并对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阻断母婴传播的医学服务。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按照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或者疑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疑似艾滋病病人.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不得阻止,干扰疫情报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保密.不得泄露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信息.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通报或者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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