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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蔓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蔓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艾滋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蔓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艾滋病疫情信息.或者对艾滋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四。发现艾滋病疫情时 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办法规定措施的.五.故意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个人信息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二、未按规定报告艾滋病疫情 或者隐瞒 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的。三 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未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接诊、转诊,或者拒绝接诊、转诊的 四,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内被艾滋病病原污染的场所 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 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械未予销毁 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未按规定保管医疗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个人信息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经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从业人员责令进行检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或者以艾滋病为借口扰乱.危害社会秩序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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