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 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 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布.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且在六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新的拖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解除其重点监察,已向社会公布的 应当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重点监察.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第四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为劳动者举报投诉提供便利条件。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建立拖欠。克扣工资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 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工商,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被列入拖欠.克扣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记录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行业诚信信息平台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同时纳入政府工程项目投资审批系统,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 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对其予以严格限制.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违法,不当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第四十九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第五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有拒绝调查 逃匿或者转移。隐藏。销毁证据等行为.依法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有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第五十一条,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经营者逃匿的 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请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要求工会组织协助解决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协助用人单位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