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第七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信访人的来信和来访材料 资料、不得刁难,压制,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八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涉及自身,他人或者公共合法权益的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四,询问。了解信访法律,法规 制度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五 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六、依照规定程序.要求处理,答复其信访事项或者提出复查 复核和听证其信访事项的申请.七、向受理或者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八,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九.要求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保密、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冲击.围堵国家机关,拦截车辆 阻断交通.二 煽动。雇佣 胁迫他人进行信访活动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三、不履行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无理反复走访或者滞留上访.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 五、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