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第七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信访人的来信和来访材料,资料,不得刁难。压制.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八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涉及自身 他人或者公共合法权益的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三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询问。了解信访法律,法规、制度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五 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六,依照规定程序,要求处理,答复其信访事项或者提出复查 复核和听证其信访事项的申请。七 向受理或者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八,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九。要求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保密 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冲击 围堵国家机关.拦截车辆,阻断交通、二。煽动,雇佣 胁迫他人进行信访活动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三,不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无理反复走访或者滞留上访、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五,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