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 第七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扣压信访人的来信和来访材料、资料。不得刁难.压制,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八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涉及自身,他人或者公共合法权益的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提出投诉请求,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 建议 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四,询问,了解信访法律.法规。制度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五。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六、依照规定程序。要求处理。答复其信访事项或者提出复查。复核和听证其信访事项的申请.七,向受理或者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八.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九.要求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保密。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冲击,围堵国家机关。拦截车辆,阻断交通。二。煽动,雇佣。胁迫他人进行信访活动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三.不履行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 政策的处理决定.无理反复走访或者滞留上访.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五。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