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信访人,第七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信访人的来信和来访材料,资料、不得刁难.压制。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八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对涉及自身,他人或者公共合法权益的事项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 建议、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四,询问 了解信访法律,法规.制度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五 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六、依照规定程序。要求处理,答复其信访事项或者提出复查,复核和听证其信访事项的申请,七、向受理或者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八,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九.要求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保密、十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冲击 围堵国家机关,拦截车辆。阻断交通 二、煽动,雇佣,胁迫他人进行信访活动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三,不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无理反复走访或者滞留上访 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或者信访接待场所,五,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