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规划建设管理、第十条 办公用房的建设由市机关局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办公用房的使用现状及需求 按照优化整合.相对集中 完善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统一提出规划建设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向市机关局提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请,市机关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单位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设备,设施等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