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权属登记管理、第五条、新建 改,扩 建和划拨 转让,办公用房应报市机关局审核同意。由市机关局负责管理产权。办公用房权属已登记的或者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单位,应当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 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市机关局。办公用房权属未作登记的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市机关局、第六条,由于历史原因等造成办理权属登记资料缺失或不全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机关局协助甄别分类报。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后,办理权属登记、第七条,特殊用途,指安全保密。司法。涉外.宗教、监狱。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等。办公用房.由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 报市机关局备案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享有列入统一管理的办公用房的使用权.未经市机关局同意 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 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第九条 市机关局应当加强办公用房产权管理,建立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档案资料,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