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初始登记,第二十条,初始登记的申请期限分别为。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总登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知道总登记公告或接到登记部门通知之日起十日内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在建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三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三十日内、第二十一条.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以前使用的土地,未经登记部门确权.发证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所有权证 房地产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清查用地时补办的用地证明或建筑许可执照等。原有土地权属证件不全或依据不足的,还须提交权利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和法律责任的具结书。第二十三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一.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二。征地红线图、三,总平面布置图。四 征,拨,用地补偿协议书,五。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土地使用合同,第二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额缴纳凭据,四.受让人自行负责拆迁安置或征地补偿的 应当同时提交已落实的折迁安置方案或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第二十五条。土地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 由登记部门组织地籍调查、经调查认定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 面积准确的。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间,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登记部门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异议成立的、予以暂缓登记.二。异议不能成立的.书面驳回异议申请,公告期满,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审查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登记部门注册登记 颁发土地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