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下列行为可以并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治结核病人的 处责任者100元、单位1000元罚款,二.准许。纵容结核病人从事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从事工作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实施行政处罚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