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 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 至,五.项行为之一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 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 或者未定期检查 维护标志 器材、设施设备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 严重影响运营秩序 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雨.雪 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 一、至.五,项、第。七,至、十三,项 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 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相关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 建设,交通 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治安、消防 卫生,通讯,物价、民政。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行政机关 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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