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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 六。至。十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 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 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 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或者列车驾驶,调度 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 器材,设施设备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十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 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 雨 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至 五 项。第 七,至、十三 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 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相关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 城市管理、治安,消防 卫生,通讯。物价,民政,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行政机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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