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 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运营单位有下列第 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 项行为之一的 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 三.项,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三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 调度 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 设施设备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 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 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十二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 一。至。五。项,第、七 至、十三.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 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 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相关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十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 治安,消防,卫生 通讯。物价,民政 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八条 责任追究.行政机关 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