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保护区管理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未按规定制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防护方案,包括监测方案.或者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 改建和设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运营管理的责任,运营单位有下列第,一,至.五 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 项。未建立驾驶.调度和站务工作等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或车站 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或者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和换乘指示,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告知乘客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拒绝接受乘客投诉的、四、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确属运营单位责任的乘客投诉.每100万乘客人次超过5次的,五,未遵守运营服务规范和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列车驾驶.调度.行车值班等岗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七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 未设置,配置各类标志,器材。设备.或者未定期检查。维护标志。器材。设施设备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安全评估的.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发生运营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营,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 十一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遭遇冰雹、雨,雪。雾,结冰,沙尘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十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暂停运营.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四十四条.危害运营安全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 至 五,项.第,七、至,十三,项,由运营单位依职责进行处置 运营单位不能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 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违法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票务管理的处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票或使用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应当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可视其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伪造,变造车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相关责任,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 城市管理,治安。消防,卫生.通讯。物价。民政 突发事件应对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权利救济。当事人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行政机关。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