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包括,一,门,急 诊医疗费用。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第二十条,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种在门诊就医 享受本办法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第二十三条.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第二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但急诊除外.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四 因自杀。自残 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