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六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 2007年
  • 安徽省车险快速理赔服务规范 DB34/T 3603-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政务部门接入规范 DB34/T 3607-2020
  •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安徽省电梯曳引能力综合测试规范 DB34/T 3619-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 安徽省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罐体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706-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级联接口规范 DB34/T 3686-2020
  • 安徽省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会议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4/T 3580.1-2020
  • 安徽省煤泥样人工采取和制备方法 DB34/T 3692-2020
第五章,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第二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 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一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三十一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或者接到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举报 应当立案查处,第三十二条 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指定管辖,第三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案件、可以行使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职权,第三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一.在制造,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 或者制造,销售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责令行为人立即消除该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与产品难以分离的 责令行为人销毁该产品.二.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的、或者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或者停止散发该宣传材料,消除影响、并上缴尚未发出的宣传材料。三。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的。或者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责令行为人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改正合同的有关内容.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 上缴其伪造或者变造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三十五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 冒充专利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涉外的案件。可以延期作出处理决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