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810-2020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 DB34/T 3656-2020
  • 安徽省规模化猪场非洲猪瘟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DB34/T 3661-2020
  • 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实施规程 DB34/T 1489-2020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指标体系 DB34/T 2140-2020
  • 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 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3655-2020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质子治疗控制系统通用设计准则 DB34/T 3591-2020
  • 安徽省医院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4/T 3598-2020
第三章,奖,励.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对已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及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可以载入地方志,第十七条。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见义勇为模范或者模范集体 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迹比较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称号,给予一万元以上的奖励。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模范集体称号。给予三万元以上的奖励,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省人民政府对事迹特别突出 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安徽省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称号 给予五万元以上的奖励。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第十九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十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倍以上奖励。第二十条,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捐赠,第二十一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受表彰 奖励人员或者其亲属要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除外.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