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护,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综治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 推诿或者拖延 当地综治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由综治机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垫付,第二十三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一、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赔偿.二。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三、由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补偿,四。由所在单位补助,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的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机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符合工伤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未被认定为工伤的 由民政部门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给予抚恤.第二十五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工 亡的。按照国家因公。工、死亡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未被认定为公。工.亡的。参照因公,工,死亡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抚恤金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支付.按照国家规定批准为烈士的 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第二十六条,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按照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助.第二十七条 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合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 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推荐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认定为工伤的.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扶养人扶养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者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第二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享有就业 保障性住房、入学等待遇,第二十九条、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三十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档案和回访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其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第三十二条,合法权益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得到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