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或者待遇领取方式发生变化,其本人工资以发生变化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为基数计算。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为基数计算,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应当参照 条例 和本办法的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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