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电梯曳引能力综合测试规范 DB34/T 3619-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级联接口规范 DB34/T 3686-2020
  •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 34/1466-2011
  • 安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5年
  • 安徽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小修养护作业规程 DB34/T 2150-2020
  • 安徽省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会议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4/T 3580.1-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及编码规范 DB34/T 3683-2020
  • 安徽省煤泥样人工采取和制备方法 DB34/T 3692-2020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3655-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条例,a,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