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二 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三 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四、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 校验设施、设备的 六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第五十八条。进口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六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 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