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第四十七条、被提请撤销缓刑 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 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撤销缓刑。假释的。对被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第四十九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 监狱应当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第五十条 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由公安机关追捕,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第五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其监护人、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