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教育帮扶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帮扶工作,第三十六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第三十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第四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 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上述帮扶活动,国家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帮扶交流和示范活动.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 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 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