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保证,第四十五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四十六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 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 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第四十七条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第四十九条,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第五十条。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 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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