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付款.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 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五十四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 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五十五条、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第五十六条。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 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 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 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第五十八条,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 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十条,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