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付款.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 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五十四条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 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五十五条,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 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第五十六条、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 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第五十八条,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第五十九条,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 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十条.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