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付款。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 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五十四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五十五条.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 视同签收,第五十六条.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 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十条。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