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通用航空,第一百四十五条,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第一百四十六条,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限于企业法人,第一百四十七条,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第一百四十八条。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或者救灾飞行除外,第一百四十九条,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飞行安全 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损害 第一百五十条,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