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飞行管理,第七十三条、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七十四条。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第七十五条。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 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第七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进行目视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目视飞行规则、并与其他航空器,地面障碍物体保持安全距离。进行仪表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规则由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第七十七条、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受到酒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 不得执行飞行任务、第七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除按照国家规定经特别批准外 不得飞入禁区,除遵守规定的限制条件外 不得飞入限制区。前款规定的禁区和限制区.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第七十九条.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的。二.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 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 财产安全的,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的、第八十条。飞行中,民用航空器不得投掷物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飞行安全所必需的 二 执行救助任务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飞行任务所必需的,第八十一条,民用航空器未经批准不得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对未经批准正在飞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民用航空器,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