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陆域安全保卫、第八条.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 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第九条,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第十条,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第十一条、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 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一 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 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 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 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第十二条。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四条.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 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 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