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第九条.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 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 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第十一条、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 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 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严禁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四条,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 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三,攀爬 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四 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 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