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 运送。贮存 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 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