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七十四条、国家对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经营,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药品经营许可中技术审查 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七十六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为 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 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A表示批发企业.B表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对应企业所在地区。市,州、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为调整码,第七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第七十八条.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2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2007年1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