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未设专门部门的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首次购进药品的,应当妥善保存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合法票据 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应当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 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不得少于三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 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 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 购进日期,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三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应当遵守本条规定、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配备专用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做好储存,养护记录,确保药品储存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储存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分类存放 过期,变质 被污染等的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易燃 易爆.强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 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向供货单位反馈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抽样检验.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履行药品召回,追回义务,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 按规定提供药品追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