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供水安全监测。报告.预警职责,或者发生供水安全事故后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 二 不履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控制职责.或者不依法责令拆除。关闭违法设施的。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组织实施供水设施技术改造的、二 不执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的、三 不履行监测职责或者发布虚假监测信息的,四。不组织清理太湖岸线内的圈圩、围湖造地和太湖围网养殖设施的,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第六十一条.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水资源调度职责的,二。不履行水功能区。排污口管理职责的。三 不组织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四,不履行监测职责的。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第六十二条。太湖流域水工程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服从调度的。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在已经确定执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限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太湖,淀山湖,太浦河 新孟河 望虞河和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线内以及岸线周边 两侧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或者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输送设施 或者设置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的.由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太湖 淀山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和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线内以及岸线周边,两侧保护范围内新建 扩建高尔夫球场的 由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太湖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兴建不符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建设项目,或者不依法兴建等效替代工程,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太湖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强制执行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擅自占用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水域,滩地或者临时占用期满不及时恢复原状的,二、在太湖岸线内圈圩 加高、加宽已经建成圈圩的圩堤.或者垫高已经围湖所造土地地面的、三 在太湖从事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太湖岸线内围湖造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