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 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 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第三十六条、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第三十七条、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第三十九条、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 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 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 退还申请人,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第四十条。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 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第四十一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