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 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8.交纳.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6.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照0 5,交纳,2,侵害姓名权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 第,六 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 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五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交纳1000元。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元.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