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 电子邮件。传真 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便民.公平合理、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三 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 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 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