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 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便民 公平合理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四,依法,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 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 化解信访事项,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 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 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