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便民 公平合理,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三 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 民主决策 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