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 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便民、公平合理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三、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 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 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 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 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