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 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 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四,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五、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第三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 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二,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打击报复信访人的、第三十九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