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登记的。二 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四.推诿。敷衍 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五.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第三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二.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作风粗暴 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 打击报复信访人的,第三十九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 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