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 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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