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我部与各省 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 市 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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