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 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