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市 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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