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 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 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 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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