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 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财发、2008,4号 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 2008 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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