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 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 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 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财发.2008,61号 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 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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