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 供销合作总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 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 2008。61号 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