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 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 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 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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